来源: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浙江省交通厅发布“2023年度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评后公示”,共144人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 1人从事“试验检测”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
◎ 50人从事“公路工程”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
◎ 14人从事“桥隧工程”专业,79人从事其他专业,取得正高级职称。
经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评审通过,戴利平等144人具有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我厅人事处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为4月16日至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4.公示联系受理电话: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
地址:杭州市梅花碑4号
联系电话:0571-87802336、0571-87819176
附件:评后公示名单(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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