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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5条推荐条件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 16:52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488

来源: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近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2、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满10年,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能力。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特殊专长。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熟悉计算机操作,能正常参与组织开展的工作。

5、五年内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专业分类: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室内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省建设厅关于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

为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专家评审工作专业化水平,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建〔2023〕12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原省级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技术专家库的基础上,增补省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诚信记录良好。

2. 熟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掌握工程质量检测规范和标准,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归纳和表达能力,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工作满10年,具有相关专业检测能力。

3.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及特殊专长。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各项工作需要,熟悉计算机操作,能正常参与组织开展的工作。

5.五年内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二、专业分类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主体结构)、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室内装修)、钢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建筑幕墙、市政工程材料、道路工程、桥梁及地下工程。

各专业方向具体能力要求见附件1。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地方建设标准的调研、起草、论证、审查、宣贯等;

(二)承担项目参数能力认定专家评审工作;

(三)参与建设厅组织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督查检查、评价、投诉处理等工作;

(四)参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培训工作;

(五)承担省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推荐范围

(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作的人员。

(三)建设工程检测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推荐专家优先考虑浙江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专家。

五、增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请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的专家推荐工作。

(二)申报人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附件2),本人签字并经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所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汇总。

(三)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核对推荐专家相关材料真实性,坚持好中选优,并在《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3)上盖章确认后,于2024年4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发送电子版。

(四)我厅按照申报条件,依据各推荐单位推荐资料和被推荐人的工作业绩成绩,择优确定专家,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童春明(浙政钉同名),电话:81050845

附件(详见原文)

1.各专业方向具体能力要求.docx

2.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docx

3.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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