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近日,住建部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宋工违规将一建证书先后注册于5个公司;被撤销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建督撤字〔2024〕21号
宋某丹:
经调查核实,你在安**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先后注册在北京**智能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3〕82号),你于2024年3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你不得再次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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