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等级证书继续延期的通告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9号部令,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我省贯彻实施《办法》的工作已启动。为做好资质改革衔接工作,保障我省质量检测机构正常运营,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由我省评定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于2024年7月31日前到期的质量检测机构,在做出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的书面承诺后,统一延期至2024年7月31日。
在此期间原有证书继续有效,仍可用于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交通运输部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有效期有新规定的,我厅将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执行。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