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检测师&助理
持“试验检测师”证书及有关聘文,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交通厅发文)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1日 18:05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331

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近日,安徽省交通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评审范围: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

2、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实行聘任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建造师(公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岩土)等,被单位聘任且聘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聘文(聘书)申报。

3、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

4、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9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直、厅直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6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审范围

在皖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和评审权限,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以及省直、厅直单位和在省人才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交通运输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及其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按照《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执行。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按照省人社厅《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社发〔2020〕2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申报。如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申报、审核程序

2024年度交通运输工程职称工作将采取全程网上申报、审核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2024年9月9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网址:http://hrss.ah.gov.cn/

3.申报流程: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点击“专题专栏”中的“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

4.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

5.信息填报: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文件要求,如实、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继续教育证书、论文论著、业绩、资历、考核表等材料(原则上应原件扫描上传,如需上传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务必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完整、清晰可读,无图片颠倒、字迹模糊等情形。

(1)工作业绩,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完成的,要突出专业性、代表性,应与申报专业及本人从事的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及职责相关。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篇幅较长、涉密等不便于上传的业绩材料可另报送纸质材料(如设计图纸等)。

(2)论文著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期间(以近5年为主)发表的,今年申报的论文不要求三网检索,但应确保期刊的真实性和论文水平。论文内容要与所从事的专业、业绩相关,无关联的论文视作无效论文,予以退回。1篇论文发表在多篇刊物上按1篇计算。发表在互联网、电子期刊、内刊、特刊、增刊、文摘版、论文集上的论文、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或论文录用通知书,均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在职称平台中上传期刊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参与编写章节全文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目录部分请对本人论文或编著章节作明显标注)。如有权威机构的检测查重报告亦可上传,并对报告中本人姓名、查重率等关键信息作明显标注。全外文版论文、著作,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

(3)聘书(或聘文),应上传申报人最近一个任职周期的;破格申报及申请转评人员按实际受聘情况提供;聘书应聘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已转评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

(4)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有关页面(每页均需有本人签名),包括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记页及相对应的学时结业证书。

6.用人单位审查:用人单位在线审查申报人材料,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经负责人签字的《单位公示证明》等材料;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时,所在单位需上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资格核准表》。

(二)部门审核

1.审核时间:各县区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省直单位、厅直单位、中直驻皖单位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各市、省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委托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2.逐级审核: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省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职责权限,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相关证件进行逐级审核。

3.委托评审:市人社部门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人才服务中心在线审核完成人事档案在省人才服务中心代理的申报人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盖章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直、厅直单位在线审核完成所有申报人员材料后,导出《委托评审函》并打印,由上级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盖章后上传职称申报平台,委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中直驻皖单位、外省单位(个人)需委托我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高评会评审的,按《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填报,待组建单位审核、通过后导出打印并逐级盖章,待电子证书下发后15日内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统一将取得资格的申报人评审表一式两份寄送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厅409室)。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继续教育。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合计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自省外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从其调入后当年按照我省继续教育政策执行。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二)关于破格申报评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破格条件的,可突破学历、任职年限要求申报工程师。破格申报,须经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受理,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

(三)关于年度考核及任职时间节点。申报人专业技术资格任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的申报人员,时间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年度,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四)关于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实行聘任制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统一考试取得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建造师(公路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岩土)等,被单位聘任且聘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的,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持该证书及有关聘文(聘书)申报。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申报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需转评。

 (五)禁止多头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对难以认定是否具备专业技术资历和经历的人员,需提供近三年本人的工资审批文件及工资表、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材料。所学专业应为国家承认的交通运输工程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非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参加学时教育或培训的,提供学时教育或培训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如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3年。

(二)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作责任制。申报人及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的材料、证书要严格审查,逐项核实,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各级审核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严格落实审核责任,按照“谁受理、谁负责、谁审核”的要求,对照标准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核关,并主动报请纪检部门全程监督。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申报材料审查确认后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具体公示内容应包括申报人身份、年龄、学历、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业绩和考核情况等关键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未按要求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应严肃对待,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用人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等违反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和纪律要求,或把关不严影响评审质量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经调查核实后视情况予以通报处理。

六、收费标准

申报材料经省交通运输厅受理后,申报人可进行网上缴费(申报人应关注自己的网报流程,及时缴费,以免影响评审)并开具票据。根据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551-63687880、65329082。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省交通运输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51-63623549。

附件(详见原文):

1.《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解读及申报指南。附件 皖交人教函【2023】353号.pdf

2.单位公示证明。单位公示证明.pdf

3.关于《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文件解读及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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