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家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闽交办建〔2024〕1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组对2家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其中1家试验检测机构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6日至10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审查意见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请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举报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层、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箱szzzb189@163.com、电话0591-87077655。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评审意见
专家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原因:
该机构未提交沥青混合料密度参数(体积法)典型报告,必选参数“沥青混合料密度”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