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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检测机构评审不通过!因未提交沥青混合料密度参数(体积法)典型报告,该必选参数不予确认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27日 17:40 来源:中迅网校 阅读量:200

来源: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

日前,福建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发布“2家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果公示”,其中1家检测机构专家评审意见为“建议不予通过”。

2家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函〔2024〕1432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通知》(闽交办建〔2024〕1号)等有关规定,我中心组织专家组对2家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技术评审(其中1家试验检测机构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4年9月26日至10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专家组审查意见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或申诉。单位举报请加盖公章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个人举报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举报应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于核查。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东楼21层、邮政编码350001、电子邮箱szzzb189@163.com、电话0591-87077655。


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专家评审意见

微信截图_20240927160908.png

专家评审结果为“建议不予通过”原因:

该机构未提交沥青混合料密度参数(体积法)典型报告,必选参数“沥青混合料密度”不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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