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十三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意见的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近期我厅组织专家对广东**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广东**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家检测机构开展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2家检测机构评审结果均为“建议不通过”),现将专家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检测机构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厅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的检测机构,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如对专家评审意见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5日前提交书面陈述材料,并加盖公章,逾期不予受理。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广东交通大厦北座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管理处,邮编:510101,电话:020-83701329。
附件(详见原文):2025年第十三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技术评审专家意见
◎ 广东**检测鉴定有限公司“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审批【不通过】原因:
1.记录报告方面:经核查质量检测记录和报告,有13份质量检测报告和记录存在不规范情形。
2.参数方面:考核抽取的必选参数(桥梁结构静态应变(应力))存在静载试验荷载效率系数计算有误(现场满载效率约为0.6,不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规定的0.8至1.05的要求)、检测实施与检测方案严重不符(检测方案荷载设计等级为公路一级,检测报告为公路二级;方案加载分级为四级,实际检测为三级加载)、报告存在关键信息不全或报告信息与原始记录信息不一致(报告缺加载车轴重等信息,报告最大应变显示Y9为56,原始记录为58.83)等问题。
◎ 广东**工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公路工程-乙级”资质审批【不通过】原因:
1.人员方面:确认持证人员21名,确认高级职称检测人员2名,均不满足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要求。检测人员(高级工程师)陈某某,其工作经历和职称评审经历矛盾,经查询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和现场问询,该人员在2015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一直在福建相关公司工作,但职称证书显示2022年12月在内蒙古获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并且该人员无法陈述在内蒙古评审高级工程师时的业绩情况,综上,该人员不予认可。
2.仪器设备方面:1台必选设备(加速磨光机)不满足公路工程乙级主要仪器设备(设备配置)的要求。
3.记录报告方面:经核查质量检测记录和报告,有14份质量检测报告和记录存在不规范情形。
终止评审。
原文链接:
https://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48063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