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公路水运工程助理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师的人员应符合《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第十一、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香港、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试验检测考试的,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台湾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考试遵照《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向台湾同胞开放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等两项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2018年第13号通告)。
报名条件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学历学位。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和学位。
(二)学科门类。工学、理学、管理学学科专业门类划分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
(三)累计工作年限。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
(一)持有2014年及以前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对于免考公共基础科目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专业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二)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报名参加相同级别其他专业科目考试,可免考公共基础科目。
往年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除试验检测考试中有Ⅱ类、Ⅲ类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报考相同级别的试验检测考试时,可免于审核。
(一)告知承诺制
1.根据《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关于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职水函﹝2020﹞273号),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本人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在试验检测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Ⅲ类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报考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1号令)处理,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网上报名
1.时间:2020年9月7日至9月25日。
2.方式:登录交通职业资格网(网址:http://syjc.jtzyzg.org.cn/ks)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签署《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上传一寸白底彩色证件照、上传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扫描件。其中,2002年及以后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还需在报考系统中上传学信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籍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在审核截止日期之前,应保证验证报告在有效期内)。
3.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承诺和证明材料,或者 以其他形式骗取报考资格的人员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现场复核
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有Ⅱ类(5年内)、Ⅲ类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全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信用数据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以及网上报名存在疑问的人员。
1.各省现场复核时间、地点(见第二部分图表)
2.要求:以上人员应携带考生报名表、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5)、职业资格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复印件到考试承办机构设置的报名点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其中,学籍或学历验证报告应为扫码可查的有效报告,工作年限证明应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四)打印准考证
1.时间:2020年10月19日至11月13日。
2.方式:报考人员在交通职业资格网,点击“我要考试”,选择“考试类别—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平台—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后自行打印准考证。
试验检测考试大纲依据《202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发布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中,考生可免费下载并参阅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用书(2020年版)》。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均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公共基础科目和任一专业科目的考试并合格,可取得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安徽省:
联系人:李书瑶
联系电话:0551-64682565
上海市:
为全面贯彻落实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日“随申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全程须正确佩戴口罩。
贵州省:无
甘肃省:无
江苏省:
联系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电话(传真): 025-86115060、025-86115057
地址: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福建省:
1.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考生资格如有异议,可进行举报。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2.考生报名要求本人在系统中填报报考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确保手机号码等信息完整正确,便于及时收到手机短信提醒。
3.已通过审核且通过报名系统缴费成功的考生,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内蒙古自治区:
1.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严格遵守我区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日考试前须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蒙速办”APP或微信、支付宝等平台申领本人电子健康码,健康码为绿色且体温低于37.3℃者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全程须正确佩戴口罩。
2.考生报考时填写的手机号码应保持联系畅通,我局将通过发送短信或拨打电话等方式通知考试安排及领取证书等相关信息,如因联系方式不畅通造成的影响由考生自行承担。
3.联系方式: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0471-6536741 谢春磊、张建萍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培训中心:0471-6550408 张漪
辽宁省:
1.各检测机构、各有关企业和单位要安排考试负责人加入“辽宁试验检测考务微信群”,统一咨询和考试报名组织等有关工作,咨询电话详见群公告。
2.考试报名要求考生本人填报报考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报名审核不通过或需要修改、重传资料的报考人员,考试系统可自动短信通知本人,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考试报名系统。
3.考生缴费后可通过报名系统或关注手机公众号电子票夹下载电子票据。
广西省:
1.报考人员须由本人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操作,报名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缴费前请仔细核对报考信息,一旦缴费成功,将不予退费。
2.报考人员应具备在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或试验检测单位从事试验检测专业工作的经历,从事非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的时间,不计入累计工作年限。实习期不计入工作年限。
3.如现工作单位对报考人员在过往单位的工作经历出具证明,应由现单位人事部门章确认,扫描件中应包含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历。单位无人事部门印章的,工作年限证明盖章可用单位公章代替。
4.工作年限按满周年计算,即累计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作12个月计算为满1年的工作年限,以此类推。
5.凡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需在系统上传真实有效的居住证明并按规定要求填写报名信息。
6.考生须本人填报个人报考信息,不能代报名。
7.现场复核须本人亲自前往现场办理报考手续。
8.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拨打电话咨询(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电话:0771-5638319、0771-5650116。
青海省:
联系电话:0971-6106972 0971-6113369
QQ群号:1143982127
联系地址: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培训中心(青海省西宁市五四大街62号)
邮编:810001
宁夏回族自治区:
1.宁夏交通运输厅负责全区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职业资格考试指导工作,宁夏交通学校负责申报人员审核和承担具体考试工作。
2.考试地点
宁夏交通学校
地址:银川市德胜工业园区虹桥北街2-1号。
3.联系人:董鹏
联系电话:0951-8971091
广东省:
1.本次考试报名均须由考生本人进行网上报名和报考信息填写,禁止由他人代报名。考生由他人代报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负责。
2.咨询老师:张老师、黎老师
咨询电话:13434389532、 020-87033056、020-87590725、020-868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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