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明确指出: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办法》解读
市场监管总局认可检测司司长董乐群,法规司一级巡视员薛国芹共同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并回答记者提问。
提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有哪些具体措施?
回答: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行为是制定《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办法》充分吸收了检验检测监管执法中的实践经验,为持续严厉打击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统一违法情形的判定尺度。《办法》根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第十三条列举了四种不实检验检测情形、第十四条列举了五种虚假检验检测情形,为监管执法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指引,具有“填空白”、“补短板”的重要意义,有利于从业机构明确必须严守的行业底线,也有利于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突出打击重点。
二、明确实施处罚的法律依据。《办法》第二十六条针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指引监管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直至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
三、推动强化失信联合惩戒。根据《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对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信用平台,归集到企业名下,以推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提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对于强化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有什么规定?
回答:《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对所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明确除依法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外,还须依法承担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作为部门规章,《办法》主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违反从业规范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具体规定。
依据《民法典》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对其违法出具检验检测报告造成的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连带的民事责任。
根据《刑法》“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有关规定,对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也有相关判例。
提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回答: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便利机构是此次修订《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主要目的之一,具体措施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程序全面实行告知承诺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可以自主选择采取告知承诺程序取得资质认定;采用告知承诺程序实施资质认定的,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推行网上审批,有条件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颁发资质认定电子证书。
三、将审批时限整体压缩,资质认定许可整体由80个工作日压缩至52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5%。其中,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7%;技术评审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压缩幅度33.3%。
四、对上一许可周期内无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采取书面审查方式予以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
提问:市场监管总局成立以来,在规范检验检测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还将开展哪些工作?
回答: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检验检测监管工作,成立以来,出台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正案)》两部规章,连续三年与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4.3万家次,查处违法案件6000多起,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876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21起,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震慑了违法违规企业。
2018年,集中组织开展“认证检测乱象”专项整治行动,会同生态环境部率先在生态环境监测领域开展部门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2万家次,撤销、注销检验检测机构207家。
2019年,又进一步会同生态环境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强化对相关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监管,全国共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5万家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995起,撤销/注销442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7起。
2020年,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和国家药监局,以生态环境监测、机动车检验、医疗器械防护用品检验检测、海洋调查观测监测、食品检验、建材检验检测等领域为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6万家次,查办违法违规案件3439起,目前已撤销/注销227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14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布监督抽查结果,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21年,总局仍将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部署“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对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机构开展重点整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推动失信联合惩戒,将不实和虚假检验检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各部门共同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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