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至10月,邯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年度机动车检验机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组建了5个检查组,对全市33家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其中检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9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11家。
检查组重点抽取检查之日起两年内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查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许可条件、检测工作质量、是否存在超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数据或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
二、检查发现问题情况
(一)机动车检验机构发现问题情况
1.场所问题。外观查验区没有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道有5家;底盘动态检验区没有相应的标识1家;路试车道不满足要求的5家;驻车坡道不满足要求的10家。
2.管理问题。没有公布工位布置图的有4家;底盘动态检验员没有任命2家;2021年培训计划中缺少38、39号令的培训内容8家;管理手册中存在问题的有3家;证书确认记录表不规范的7家;比对试验评价不规范的5家;监督记录不规范的3家;人员劳动合同存在问题的3家;监督台人员填写不规范的2家;未能提供服务供应商的外部支持服务单位资格审查表的1家。
3.设备问题。标定用砝码未能提供证书或未加帖状态标识3家;环境参数变送器(温湿度)未按要求记录的1家。
4.检验问题。对称部位高度差检测不规范的3家;轮胎花纹没有记录2家;栏板高度没有记录2家;人工检验表的联网查询项目中,没有记录情况,直接进行判定5家;授权签字人没有签注日期的10家;对挂车转向和传动进行了判定1家。
5.数据溯源问题。1家未能提供相关认证公司的服务供应商的外部支持服务单位资格审查表。
(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发现问题情况
1.环境条件监控记录问题。1家机构生化需氧量测定生化培养箱未记录工作温度。
2.设备设施问题。1家机构未配置纯水验收测量装置;1家机构未配置样品静电消除设施;1家机构未配置废气氯化氢采样管。1家机构测量环境条件的设备未校准;2家机构测量设备未校准;1家机构无有效的检测设备校准证书。
3.原始记录问题。4家机构无检测设备使用记录或设备使用记录内容不完善;7家机构存在样品采集、制备、流转、分析记录不完善;2家机构原始记录存在质量控制问题。
4.方法的有效性问题。2家机构不能维持检测方法的有效性。
5.样品采集问题。4家机构未采集全程序空白或现场平行样;1家机构不能正确标识采样点位。
6.结果有效性和结果报告问题。1家机构实验室分析过程未采取质量控制措施。1家机构无样品状态描述;1家机构未标识检测方法;1家机构不能正确给出使用仪器设备信息;4家机构检测数据表达、取值或数据不合理。
(三)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发现问题情况
1.人员能力确认问题。7家检测机构未对提出意见和解释的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确认;3家检测机构未对从事现场检测的抽样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的确认;2家检测机构未对授权签字人进行岗位资格确认;1家检测机构未对检测员进行设备授权,且未对操作设备人员进行岗位资格确认。
2.样品问题。4家检测机构检测样品无细分标识;1家检测机构模拟试验样品无标识;1家检测机构留样未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执行。
3.原始记录问题。4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样品状态调节(预处理)、样品制备、养护等信息;3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样品烘至恒重的过程记录信息;3家检测机构土工试验记录中缺少含水率平行试验的信息;3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试验的起止时间信息;2家检测机构记录中缺少试验速率信息;4家检测机构无蒸馏水、化学试剂验收记录,或蒸馏水验收记录缺少过程数据记录信息;1家检测机构的节能样品尺寸测量记录、水泥终凝时间的测定记录不符合标准要求;1家检测机构未对9月13日的水泥标准养护箱温湿度进行实时记录,水泥4月18日胶砂强度试验(编号DA20210430346),水泥胶砂搅拌机使用时间、水泥胶砂振实台使用时间,与依据标准进行试验的时间不相符。
4.实验环境问题。6家检测机构实验室内缺少相对湿度控制设施;3家检测机构涂料制样室缺少有效排风设施。
5.设备、设备校准及证书确认问题。2家检测机构力学室游标卡尺、钢直尺缺少设备使用记录;2家检测机构设备校准证书中力值、温度点未覆盖常用范围;2家检测机构设备校准证书的确认记录中缺少常用力值、位移、确认依据(或确认依据错误)等信息。
6.检测报告问题。2家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结论未依据设计值进行判定。
三、检查结果处理情况
对数据异常的1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由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进行约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数据不能有效溯源的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家建设工程类检验检测机构,由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约谈并责令限期改正。对事实确认单中存在设备缺陷、环境干扰等问题影响其参数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停止相关项目的资质,待整改完成后该项目方可对外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各检验检测机构事实确认单已转交机构和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各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事实确认单中的问题逐项整改,整改后形成整改报告,报辖区县级市场监管局验收。各县级市场监管局要将通报中列出的检验检测机构处罚情况及时报市局审核,其他机构的整改验收情况于2021年11月底以总结形式报送市局。
附件: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
2021年度检验检测机构专项检查主要问题汇总表(建工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