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作为评估对象,进行专项风险评估。
Ⅰ级
Ⅱ级
Ⅲ级
Ⅵ级
由专项风险评估可知,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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