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0304]以下关于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击实试验中,试验步骤的描述不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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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预定5~6个不同含水率,依次相差0.5%~1.5%,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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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按预定含水率制备制样,且保证浸润时间,一般情况下,颗粒越粗,浸润时间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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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对于需要加入水泥、石灰等的试样,水泥、石灰应在土样击实前逐个加入,加有水泥、石灰的试样拌和后,应在1h内完成击实试验,否则试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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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按规定的层数和击数击实试样,最后一层试样击实后试样超出筒顶的高度不得大于5mm,否则该试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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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预定5~6个不同含水率,依次相差0.5%~1.5%,且其中至少有两个大于和两个小于最佳含水率。
2、按预定含水率制备试样。将1份试料平铺于金属盘内,将事先计算得的该份试料中应加的水量均匀地喷洒在试料上,用小铲将试料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如为石灰稳定材料、石灰粉煤灰综合稳定材料、水泥粉煤灰综合稳定材料和水泥、石灰综合稳定材料可将石灰、粉煤灰和试料一起拌匀),然后装入密闭容器或塑料口袋内浸润备用。
3、将所需要的稳定剂水泥加到浸润后的试样中并用小铲、泥刀或其他工具充分拌和到均匀状态。水泥应在土样击实前逐个加入。加有水泥的试样拌和后,在1h内完成下述击实试验。拌和后超过1h的试样应予作废(石灰稳定材料和石灰粉煤灰稳定材料除外)。
4、试验分为甲法、乙法和丙法,甲法和丙法相当于土的击实试验中的重型击实试验的小筒和大筒试验,而乙法是在甲法没有小筒的情况下,采用大筒来代替的方法,对于土的击实试验中,小筒击实后试样超出筒顶不得大于5mm,大筒不得超过6mm,但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中,统一规定不得大于6mm,如果超过筒顶过高,会导致混合料击不密实,干密度会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