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停止加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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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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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的2倍且经24h尚未稳定,同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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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形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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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工程桩验收时,荷载已达到承载力容许值的3倍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且沉降达到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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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沉降量的5倍,且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2)被检桩在某级荷载作用下的沉降量大于前一级的2 倍且经24h尚未稳定,同时桩顶总沉降量大于40mm。
(3)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形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60~80mm;当桩长超过40m或被检桩为钢桩时,宜考虑桩身压缩变形,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80mm。
(4)工程桩验收时,荷载已达到承载力容许值的2倍或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且沉降达到稳定。
(5)桩身出现明显破坏现象。
(6)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