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施工项目因新冠疫情停工两个月,承包人在停工期何发生如下费用和损失∶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发生费用5万元,承包人施工机具损坏提失2万元,已经建成的水久工程损坏损失3万元,疫情过后发包人要求赶工增加的赶工费用10万元,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上述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中,发包人应承担()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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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本题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是5+3+10=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