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14),待摊投资的待摊方法有()。
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
按项目的合同额比例分摊
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按项目的效益比例分摊
按出资比例分摊
待摊投资应由受益的各项交付使用资产共同负担。其中,能够确定由某项资产负担的待摊投资,应直接计入该资产成本;不能确定负担对象的待摊投资,应分摊计入受益的各项资产成本。待摊投资的分摊对象主要为房屋及构筑物,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需要安装的通用设备以及其他分摊对象。待摊方法有按实际发生数的比例分摊,或按概算数的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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