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版教材P178)根据:①工程类型和规模、②建设进度、③问题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等,问题性质可由稽察组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报经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司及有关业务部门审定。问题性质可参考以下原则认定:①根据问题可能产生的影响程度、潜在风险等认定。可能对主体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或投资规模等,产生<较大影响>的问题认定为“严重”,产生<较小影响>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②根据工程<等别>和建筑物<级别>等认定。属于大、中型工程(Ⅰ、Ⅱ、Ⅲ)的认定为“严重”或“较重”,属于小型工程(Ⅳ、Ⅴ)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③结合问题发生所处的工程<部位>认定。发生在关键部位及重要隐蔽工程的认定为“严重”或“较重”,发生在一般部位的认定为“较重”或“一般”。④根据<工作深度>认定。如某项管理制度未建立、未编制等认定为“较重”,制度不健全、内容不完整、缺少针对性等认定为“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