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约定中,若中标人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内容,应以()为准。
投标文件
造价咨询机构确认书
招标文件
审计报告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投标文件为准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的形式可以是承包方或设计人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也可以是承发包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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