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相关规定,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将被追究质量终身责任的情形有()。
发生施工质量事故
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
施工单位不服从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
因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筑工程提前报废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②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④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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