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0185]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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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6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2)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3)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4)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5)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6)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7)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8)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9)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7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3)项至第(8)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4)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5)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6)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7)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8)利用通信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9)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