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0209]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需要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罚款3万元的情形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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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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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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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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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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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
1、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3万元罚款的情形有:
(1)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4条: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2)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6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法规对撤销、吊销、取消检验检测资质或者证书等有行政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罚款:
①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
②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
2、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7条: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伪造、变造、冒用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使用已经过期或者被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3、对检验检测机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的情形有: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35条: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