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0482]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S257-2008)的规定,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以下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A
-
B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即可认定为质量合格
-
C
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D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满足安全使用要求但改变外形尺寸的,不得验收
查看答案
参考解析:
根据《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1.5.0.7条:当分项工程及检验批和分部工程的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质量合格标准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5.0.7.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设备的应重新进行检验。1.5.0.7.2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认定为质量合格。1.5.0.7.3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1.5.0.7.4通过返修或加固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不得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