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背景:某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工程监理单位,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建设单位提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包括建设单位代表1人、招标监管机构工作人员1人和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技术、经济专家3人。事件二: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评审发现:A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没有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B投标人将造价控制监理工作转让给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专业单位;C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上述各投标人的投标。事件三:监理合同订立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应由监理单位负责下列四项工作:(1)主持设计交底会议;(2)签发《工程开工令》;(3)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事件四:监理员巡视时发现部分设备安装存在质量问题,即签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施工单位回复了《整改工程报验表》,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问题】1.针对事件一,建设单位的提议有什么不妥?说明理由。2.针对事件二,分别指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A、B、C、D投标人的投标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3.针对事件三,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单位提出的四项工作分别由谁负责?4.针对事件四,分别指出监理员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有什么不妥?并写出正确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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