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背景:某公路工程项目第8施工合同段,发包人与承包人于2022年5月8日签订了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为18816万元(不含税金),合同工期800天;合同价中的管理费以直接费为计算基数,管理费率为12%,利润为5%。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该工程的关键线路上发生了以下工期延误事件:(1)由于建设单位征地拆迁不到位,不能提供施工场地,工程于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停工;某分项工程的图纸延误导致施工单位于2002年8月29日至9月7日停工。(2)由于施工单位原因,原计划于2022年8月6月上午8:00到场的主要施工机械直到2022年8月26月上午8:00才到场。(3)另一分项工程基础施工时,发现一座清代早期古墓,因考古发掘,于2022年8月3月至8月5日停工。该地已于2022年8月24日至8月28日遭遇30年一遇的暴雨。在发生上述工期延误事件后,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申请,经双方索赔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索赔费用按实际损失计算,工期延误导致的管理费补偿按合同工期每天平均分摊的方法计算。【问题】针对上述事件:分别应予批准的工期延长时间为多少天?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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