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估算工程量为5900m³,单价200元/m³。合同工期为6个月,有关支付条款如下:
(1)开工前,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估算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建设单位从第1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中,按3%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
(3)当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超过(或低于)估算工程量的15%时,价格应予以调整,调价系数为0.9(或1.1)。
(4)每月签发付款证书最低金额为20万元。
(5)预付款从施工单位获得累计工程款超过估算合同价的30%以后的下一个月起至第5个月均匀扣除。
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并经签认认可的工程量见表5-1。
【问题】1.每月工程量价款是多少?监理机构每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监理机构每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2.预付款是多少?预付款从哪个月起开始扣留?每月扣预付款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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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第1个月:
工程量价款=900×200=180000(元)=18(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18×3010=0.5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8-0.54=17.46(万元);
17.46万元<20万元,故第1个月不签发付款凭证。
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1100×200=220000(元)=22(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22×3%=0.66(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2-0.66=21.34(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7.46+21.34=38.8(万元)。
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1400×200=280000(元)=28(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28×3%=0.84(万元);
应扣预付款7.8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8-0.84-7.87=19.29(万元);
19.29万元<20万元,故第3个月不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
工程量价款=1 400×200= 280 000(元)=28(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28×3%=0.84(万元);
应扣预付款7.8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8-0.84-7.87=19.29(万元);
第4个月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9.29+19.29=38.58(万元)。
第5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6200m³,超过原估算工程量的比例=(6200-5900)/5900×100%=5.08%<15%,故不调价。
工程量价款=1400×200=280000(元)=28(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28×3%=0.84(万元);
应扣预付款7.8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28-0.84-7.87=19.29(万元);
19.29万元<20万元,故第5个月不签发付款凭证。
第6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7000m³,超过原估算工程量的比例=(7000-5900)/5900×100%=18.64%>15%,故超出部分单价应调整;
不调整单价的工程量=5900×(1+15%)-6200=585(m³);
应调整单价的工程量=7000-5900×(1+15%)=215(m³);
工程量价款=585×200+215×200×0.9=155700(元)=15.57(万元);
应扣质量保证金=15.57×3%=0.47(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15.57-0.47=15.10(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19.29+15.10=34.39(万元)。
2.预付款=118×20%=23.60(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118×30%=35.40(万元)。
第1个月工程款=900×200=180000(元)=18(万元)<35.40万元,未达到预付款起扣点。
前两个月累计工程款=2000×200=400000(元)=40(万元)>35.40万元,达到预付款起扣点。
故预付款从第3个月起扣留。
每月应扣预付款=23.60/3=7.8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