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4】背景:
某公路工程合同总价为16000万元,开工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表6-1是承包人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计量款。
根据合同规定,开工预付款在进度付款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30%之后,开始按工程进度以固定比例(即每完成签约合同价的1%,扣回开工预付款的2%)分期从各月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80%时扣完。
【问题】1.从起扣月开始,计算每个月应扣回的开工预付款金额。
2.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是第几月?列式说明理由。
3.开工预付款金额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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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20%,超过起扣点后每次计量扣回的比例=20%/(80%-30%)=40%,止扣点金额=16000×80%=12800(万元)。
第1月~第3月:累计计量款为4500万元,未达到开工预付款起扣点,不需扣回。
第4月:累计计量款为70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7000-4800)×400/=880(万元)。
第5月:当月计量款为2800万元,累计计量款为98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2800×40%=1120(万元)。
第6月:当月计量款为2600万元,累计计量款为124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2600×40%=1040(万元)。
第7月:当月计量款为2000万元,累计计量款为14400万元,而止扣点金额为12800万元,本月应扣回预付款=(12800-12400)×40%=160(万元)。
至此,开工预付款已全额扣回,第8个月不需再扣回开工预付款。
2.起扣点金额=16000×30%=4800(万元)。
前3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金额=900+1500+2100=4500(万元)<4800万元,前4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金额=900+1500+2100+2500=7000(万元)>4800万元。
显然从第4个月开始扣回预付款,即本工程开工预付款的起扣月份为第4个月。
3.开工预付款=16000×20%=3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