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背景:某公路工程项目桩基施工图纸规定,桩基直径为1.2~1.5m,桩基长度为20~30m,施工方法采用冲击钻成孔,导管法灌注水下混凝土,在施工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某根桩基成孔后,现场浇筑基本准备完毕,但导管还没有到场,施工单位解释导管还在运输途中。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就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报验,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准备在导管进场后灌注混凝土,但是监理工程师没有同意灌注。事件2:在桩基灌注混凝土过程中发生异常,混凝土灌注产生堵管,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当即决定,将导管拔出,逐节拆开导管,清理掏出导管内混凝土,然后再重新安装连接,插入已经灌注的混凝土内,继续灌注混凝土,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不同意该施工方法。【问题】1.在事件2中,监理工程师做法是否妥当?如不妥,正确的做法是什么?2.在事件1中,请问监理工程师做法是否妥当?3.根据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发布《公路水运工程淘汰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公告,回答下列问题:(1)人工挖孔桩手摇井架出渣工艺和基桩人工挖孔工艺在《目录》中的淘汰类型分别属于禁止类还是限制类?(2)“直接凿除法”桩头处理工艺,在高速公路工程、独立大桥、特大桥项目中是否可以继续使用?哪些施工工艺可以替代它?4.钻孔灌注桩成孔后、灌注前和灌注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哪些检查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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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1.事件2中,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对的。施工单位的这种做法不妥。因为把导管拔出后再插入混凝土中,会造成孔内泥浆充满在导管中,继续灌注混凝土后,泥浆会与混凝土混合,造成混凝土中夹带杂质形成断桩的质量事故。正确的做法是:此桩基当作断桩处理。拔出导管,趁混凝土还未凝固,用大吨位吊车拔出钢筋笼,然后重新钻孔处理已经灌注的混凝土。如果混凝土凝固,应重新冲击钻孔,符合要求后,再正常灌注混凝土。2.事件1中,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对的。因为导管没在现场,没有做导管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没有检验导管的水密性和拉伸性,不能保证灌注过程中不发生质量问题或事故,所以必须做导管试验保证导管质量。3.根据《目录》的规定:(1)分别属于禁止类、限制类。(2)在高速公路工程、独立大桥、特大桥中均不得使用。可替代的施工工艺有“预先切割法+机械凿除”桩头处理工艺或者“环切法”整体桩头处理工艺。4.(1)钻孔灌注桩成孔后,应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①检验钻孔平面位置,是否偏位。②孔径、孔深,钻孔倾斜度。③泥浆比重、泥浆砂率。④钻孔记录,钻孔过程中的地质情况,土质及深度,钻孔过程中是否有水头突变溶洞裂隙等特殊地质情况。⑤孔底沉垫层厚度。(2)灌注混凝土前,应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①钢筋加工质量,钢筋笼长度、直径等。②检查导管的水密性能。③检查钢筋笼的保护层控制措施和对中措施。④清孔记录及清孔后的各项泥浆指标及沉垫层厚度。(3)灌注混凝土过程中,要检查和记录的内容有:①料斗容积大小,能否满足首盘混凝土导管至少埋深1m的要求。②混凝土坍落度及各项指标。③导管长度,导管埋深,灌注混凝土方量等动态数据。④灌注过程中泥浆上翻情况及是否有其他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