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5】背景:某双车道隧道工程项目,围岩类别为Ⅲ~Ⅳ级。施工单位采用全断面法开挖,每循环进尺为3m,初期支护约距离掌子面100m,个别地段使用钢格栅拱架。为确保初期支护的喷射混凝土厚度,监理单位采用每20m开孔检查1个断面的方法,检查喷射混凝土厚度。在一次上级检查中,发现锚杆的垫板40%左右悬挂在锚杆上,未垫在围岩上受力;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有15m初期支护的超挖部分施工单位在回填中使用浆砌片石。建设单位要求有问题工程部分全部返工(返工工程部分约20万元人民币),同时,认为现场监理人员严重失职,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现场监理人员,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同时处监理单位2万元罚款。现场监理认为锚杆受力,垫板不受力影响不大,钢格栅拱架背后填片石也起到了支撑围岩的作用,超挖回填浆砌片石可行,建设单位的判断不正确,处罚不合理。【问题】1.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处罚是否合理?2.监理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的解释是否成立?说明理由。3.监理单位的检查方法是否妥当?若不妥当,请指出正确做法。4.除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还存在哪些问题?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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