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35】背景:某高速公路工程开工里程94km,建设单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甲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丙中标,且订立了书面合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甲施工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并与其签订了分包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1: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丙设置了总监办和驻地办,并确定了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人选。总监理工程师指示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该项目监理计划,并要求及时报总监办审核。事件2: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召开了工地预备会,建设单位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落实开工准备工作情况。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交底会上详细介绍了监理细则的相关内容。事件3:在第一次工地会议结束后,甲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合同工程开工申请,建设单位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具备开工条件,于是签发了合同工程开工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了项目监理机构。事件4: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审批甲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时,认为某段石方爆破工程危险性较大,要求甲施工单位编制石方爆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甲施工单位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其总工程师凭以往经验进行了安全估算,认为方案可行,并安排质量检查员兼任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员,并将方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事件5:监理工程师在巡视中发现某部位存在质量隐患,随即向乙施工单位签发了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并消除隐患。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旁站时,发现某分项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隐患,随即向甲施工单位签发了工程暂停令,要求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了建设单位。【问题】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2.指出事件2中的做法是否合适?如果不合适,为什么?3.事件3中,建设单位、甲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不正确?4.事件4中,相关文件编制和报审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请写出正确做法。5.事件5中,监理工程师与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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