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5】背景资料:某堤防工程总长为15.30km,其中新建堤防2km,起始桩号为K10+500,终止桩号为K12+500,堤身高度6.5m,按三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有堤身清表、老堤加高培厚、新堤身土方填筑、填塘固基等。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4:应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问题】1.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5日 16:36
中迅网校
阅读量:154
【案例5】背景资料:某堤防工程总长为15.30km,其中新建堤防2km,起始桩号为K10+500,终止桩号为K12+500,堤身高度6.5m,按三十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计,主要建设内容有堤身清表、老堤加高培厚、新堤身土方填筑、填塘固基等。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4:应项目法人申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了工程竣工验收会议。竣工验收委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问题】1.指出事件4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不妥。理由: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法人、勘测、设计、监理、施工、主要设备制造商等单位应派代表参加竣工验收,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应作为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