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清单》,下列工作中不属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是()。
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核备工程验收结论
列席项目法人主持的验收
受理质量举报投诉
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见<下表>。表格序号对应内容:①受理质量监督申请、②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③确认工程项目划分、④确认或核备质量评定标准、⑤开展质量监督检查、⑥核备工程验收结论(选项B)、⑦质量问题处理、⑧编写工程质量评价意见或质量监督报告、⑨列席项目法人主持的验收(选项C)、⑩参加项目主管部门主持或委托有关部门主持的验收、⑪建立质量监督档案、⑫受理质量举报投诉(选项D)<12项>监督项目。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