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掺量小于1%时,减水剂应以()为一批。
10t
20t
50t
100t
减水剂、缓凝剂、早强剂:以同一厂家的掺量大于1%的同品种、同一号,每100t为一批,不足100t也按一批计;掺量小于1%的,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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