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作拌制水泥混凝士和砂浆的粉煤灰成品,供方必需按规定的技术要求每()检验一次。
一个月
二个月
季度
半年
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P5页,8.3.3。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检验一次(放射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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