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类1级粉煤灰烧失量试验[中∙迅],经灼烧后试样质量为0.97928g,再灼烧15min后质量为0.9788g,则认为此时样品灼烧已达到恒重。
正确
错误
经第一次灼烧、冷却、称重后,通过连续对每次15min的灼烧、然后以冷却、称量的方法来检查恒定质量,当连续两次称量之差小于0.0005g时,即达到恒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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