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人民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制度称之为()。
管辖权移交
管辖权转移
指定管辖
移送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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