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
建设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承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人民法院
《民诉法解释》对以下几种情形的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做了解释。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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