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一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内。
15日
30日
60日
90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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