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三项”制度不包括()。
项目法人责任制
政府监督制
招标投标制
建设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2016年修订,水建〔1995〕128号)明确,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简称“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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