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
某河道疏浚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有河道疏浚,原堤防加固,新堤防填筑、重建砌石护坡、新建混凝土护坡等。施工招标文件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编制。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7000万元,并不低于最低限价5000万元。
招标文件合同部分关于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方面内容如下:
(1)除价格调整因素外,总价子目的计量与支付以总价为基础,不得调整;
(2)承包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对总价子目进行分解;
(3)总价子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4)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仅作为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5)承包人应按照批准的各总价子目支付周期对已完成的总价子目进行计量。
某投标人A在阅读上述内容时,存在疑问并发现不妥之处,通过一系列途径要求招标人修改完善招标文件,未获解决。为维护自身权益,依法提出诉讼。
事件2:某投标人B投标文件中,钢筋制安工程的单价分析如下表所示,其中钢筋预算单价为2890元/t(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事件3:某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中,柴油预算价格计算样表见下表。
【问题】
1.根据事件1,指出投标报价有关规定中的不妥之处。指出并改正总价子目计量和支付内容中的不妥之处。
2.指出事件2钢筋制安单价分析表中A、B、C、D代表的项目或费用名称。
3.计算事件2单价分析表E~J的值(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4.分别指出事件3中①②③④⑤⑥对应的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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