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最低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应取样数量的()。
0.3
0.5
0.75
0.8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