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合作体承包模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各施工单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大
当合作体内某一家施工单位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承担其施工合同的经济责任和风险
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施工单位之间能相互协调,可减少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
合作体各施工单位之间有合作愿望,彼此之间高度信任
当工程项目包含专业工程类别多、数量大,或专业配套需要时,一家施工单位无力实行施工总承包,而建设单位又希望承包方有一个统一的协调组织时,就可能产生几家单位自愿成立一个合作体,然后以合作体名义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承包意向合同(也称基本合同)。达成协议后,各施工单位再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合作体统一计划、指挥和协调下完成施工任务。采用合作体承包模式的特点:建设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量小,但风险较大。由于承包单位是一个合作体,各施工单位之间能相互协调,可减少建设单位组织协调工作量。当合作体内某一家施工单位倒闭破产时,其他成员单位及合作体机构不承担其施工合同的经济责任,相应风险将由建设单位承担。各承包单位之间既有合作的愿望,又不愿意组成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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