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3
5
7
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