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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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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