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
3天
5天
24h
48h
承包人应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h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h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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