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分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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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人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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