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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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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