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背景资料】:
某承包人依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与发包人签订某引调水工程引水渠标段工合同,合同约定:
(1)合同工期465天,2015年10月1日开工;
(2)签约合同价为5800万元;
(3)履约保证金兼具工程质量保证金功能,施工进度付款中不再预留质量保证金;
(4)工程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10%,开工前分两次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按下列公式计算。R=A(C-F1S)/(F2-F1)S
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
F1=20%;F2=90%;合同签订后发生如下事件:截止2016年10月,承包人累计完成合同金额4820万元,2016年11月份监理人审核批准的合同金额442万元。
【问题】
1.计算2016年11月份的工程预付款扣回金额,承包人实得金额(单位:万元,保留2位小数)。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