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下,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监督抽查()
抽样人员少于2名
抽样人员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
抽样通知书中的产品名称与企业实际产品不符
产品标有“试制”字样
依据《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被抽查企业可以拒绝接受抽查:(一)抽样人员少于2名;(二)抽样人员无法出具监督抽查通知书、有关监督抽查文件或者其复印件和有效身份证件;(三)抽样人员姓名、被抽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与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四)抽样人员要求企业支付检验费或者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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