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10
30% 5
20% 10
20% 5
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抽检构件时,应随机抽取并使所选构件具有代表性。当检验批构件数量大于30个时,抽样构件数量可适当调整,并不得少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的最少抽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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