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3,1
2,2
3,2
第4.1.2条报告检测或校准结果及其不确定度时,应当避免使用过多的有效数字位数。多数情况下,表示不确定度无需超过两位有效数字(但在评估阶段和合成不确定度分量时,为了把数字修约误差尽可能降至最小,宜至少多保留1位有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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