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的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
扣分值≥40分,信用差
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低者为准
扣分值≥20分,信用较差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试验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第十三条 在评价周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违规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违规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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